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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昊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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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八二二章 驾驭不了的男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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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察,与雷氏集团一共签署了三份协议:

一份是有关中东军火总代理协议,把整个中东的军火生意,全都交给了吴昊的华夏贸易公司。

雷氏一年在中东的销售额度达到数百亿美元(包括中东各国政府的采购)。说起来,军火的利润是仅次于石油,打一个比方,如果销售一百块钱的东西,就能挣五十块钱,利润率达到了百分之五十。

所以,只是军火生意,就能让吴昊的华夏贸易公司一年挣上个二百来亿美元。

第二项签署的协议是有关两家炼油厂转换股权的意向。

虽然于淼在新区的炼油厂有近四百个亿的投资,占股权的百分之四十(准确的说,应该点百分之三十八),但毕竟不是最大的股东,最大的股东是国家股(占百分之五十一)。

所以,双方只能签署了一份意向性的协议,回华夏以后,还要争得大股东的(政府)的同意。

意向书的大概内容就是双方各拿出百分之三的股份互换,也就是是说,一旦新区炼油厂大股东(政府)方面同意,吴昊从自己的有百分之三十八股份中,拿出百分之三,给雷丝;而雷丝的炼油厂,同样吴昊占百分之三的股份。

第三份协议是,吴昊与雷丝的哥哥所签署的有关农业开发计划。具体的说,吴昊要在罗沙建一个一千公顷的农场,将由雷丝的哥哥雷明来开发、经营,当然了,这个协议更多的是试验性质的,毕竟也门的农业太满后了,而且那里的土地沙漠化比较严重,但并不是没有好地,只是当地人不善于农业的种植而已。

以吴昊的目标,通过雷明的带动,在十年内,最起码保证农业这一块自给自足,不用在花钱从外面购买粮食了。

现在罗沙的普通老百姓,全年的收入,百分之八十用于购买粮食,这一块要是省下来,自给自足,那就相当于普通老百姓的收入,增加了百分之八十,那样一来,罗沙可就彻底的脱困了。

虽然大的框架已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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