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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恶贼赵期昌张祖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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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5章 救人一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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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任何一起人命官司、以及死罪都是需要省按察使司出面联合复审才能定的。然后还要上交案宗给刑部入档,案宗同时还要给都察院送过去,给一帮御史找翻案的疑点。

每年秋,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这三法司联合选出的死刑名单才会上报皇帝,只有皇帝朱批勾名,旨意传达下去后,地方上才能砍人。

而勾选死囚这种事情,根本不是司礼监能插手的。就算插手批红,也是按照惯例,即皇帝作为君父,为了宣示仁慈,对犯了死罪的子民,都会进行一定幅度的赦免。

而这个赦免死罪的比例,在这个以仁孝为主调的社会里,非常的高。往往每年秋三法司联合复审确认该死的死囚名单,能砍掉三成都算是多的了。

若遇到新君继位、册封太子、皇后等等例行大赦,可能连续几年都不会砍一个死囚。

当然了,这类进行大幅度赦免的死囚,是皇帝的子民才有的待遇,并不包括官籍死囚。有官籍,那你就是皇帝的臣子,基本上判了死罪,说不好直接就砍了,可没有秋后问斩的说法。

被赦免的死囚,一般就两种命运,充军和流放,或者一起来。正所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,这就归入第三种说法了。

而另一种是可以赎罪的,则是绞刑以下不包括绞刑,最重就是一族流放烟瘴之地,基本上和流放出国没区别了。而流放前,要挨一百二十棍,流放的罪无法赎减,而挨得棍子可以上缴宝钞进行减免。

想要免去这顿皮肉之苦,以一百二十棍这个能将人骨盆打碎的惩罚来计算,价格可不低。国初时,重刑法,全部免掉需要上万贯的宝钞。要赎罪,法律中规定,不认其他的东西,只认宝钞。这就是宝钞最大的价值所在,用在赎罪方面。

用宝钞进行减免肉刑,其中规矩还很多,要一级级消减,先消减到一百棍,再消减到八十棍,按着档次来交钱,其中减免所需的金额有一个系数。搞的如此复杂,实际上为的还是省事情,直接将各级别所需的赎罪宝钞金额固定下来。

标准的肉刑就两种,一种是打棍子,一种就是鞭刑,价格相差不大,但都是能打死人的。只要你有宝钞,就能免去皮肉之苦,朝廷为宝钞的保值,也算是做了最后的努力。

赵期昌不用去问,就能知道周是问现在的状态是什么。

监禁六个月,算是比较轻的惩处,这种级别的罪,入狱前也就十棍罢了。而免去这十棍所需宝钞不到二十贯,都是小罪。这种级别的罪名,在赵期昌看来跟过家家差不多。

而最大的问题不是不能让囚犯充入军中做杂役赎罪,而是这种事情发生的太多了。囚犯充入军中,服刑出力气能减罪不假,可很多人根本熬不出来。就那么几年时间,就能被折腾死。

而军中吃空饷是普遍现象,很多囚犯入了军队基本上可以宣判为无期了。和所有军户一样,可能世世代代都要当军。哪怕你人活着,给你报个病亡,你这个人就死了,就顶着其他逃亡军户的军籍过日子去吧。

所以,以现在的情况而言,囚犯进入军中,基本上等于加重罪名,与充军没区别。而且也发生过富庶子弟在军中戴罪效力时,被家奴顶替的事情。故而,囚犯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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